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有限公司新建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辐射安全监管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96-****** 传 真:0396-******
通讯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9号邮编:46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 日期 |
1 | ******有限公司新建核医学科建设项目 | 驿城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202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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