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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环辐审〔2024)7号大唐汝南3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10万千瓦工程)配套110千伏升压站环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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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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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驻环辐审〔20247

大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有限公司编写的《大唐汝南3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10万千瓦工程)配套110千伏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总体要求

******街道。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10kV升压站,采用户外式布置。主变压器位于站区西南侧,装机容量100MW,储能容量40MW,选用1台三相、双绕组、自然油循环自冷型油浸式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容量为140MVA,布置在35kV预制舱南侧,户外布置。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部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升压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三、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委托汝南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本批复生效后,若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和地点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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