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洪汝河薄弱环节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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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驻马店市洪汝河薄弱环节治理工程(一期) | 报告表
| ******有限公司 | 驻马店市上蔡县、西平县 | 驻环评表〔2024〕1号 |
链接报告全文
(驻环评表【2024】1号)关于《驻马店市洪汝河薄弱环节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