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县生态环境局已经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
报告表 |
******有限公司 |
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熊寨镇熊寨村余庄 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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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环审表【2024】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