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综合楼中央空调设备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 购 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
供 货 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丙方):******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图书馆综合楼中央空调设备供货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项目名称: ******图书馆综合楼中央空调设备
2.项目地点:******学院新校区院内
第二条 采购产品(材料)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单价及金额等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厂家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供货时间 |
数量 |
除税单价(元) |
除税金额(元) |
1 |
详见后附的《已标价货物供应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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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税合计(大写):伍佰叁拾柒万伍仟捌佰元整(小写) ******.00 |
1.本合同单价实行单价方式
固定单价,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不变;建设单位(丙方)与采购方(甲方)执行的暂估价,丙方和甲方结算时按此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以上价格包括材料、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利润、货到工地现场(车辆可以到达地点)负责下车卸货、安装指导、调试、设备检测、保修、售后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及财产损害赔偿等费用。
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采购数量,若增减采购数量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对此无异议,否则增减部分的数量甲方不予认可,并不予结算。
第三条 货款的结算、付款时间
1.本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按合同数量供货,以合同单价、数量为结算依据。
1.1.甲方验收确认人:(项目部材料采购人:任喜平 联系方式:******327及项目部指定收货人:周文斌 联系方式:******)共同完成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过磅单据、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方收到乙方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到场时间的证明,而不作为供货质量合格及甲方付款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总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
甲方项目经理部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合同签订、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非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验收确认人,其他任何人不得向乙方采购货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及责任,甲方概不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且本合同所授权的甲方验收确认人,仅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数量范围内签字确认,除此之外签字确认的数量,甲方概不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及责任,甲方概不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2.物资退回:乙方提供的物资工程实际未使用的部分,由甲方按销售原价退回乙方,退回部分款项直接冲减乙方销售物资的应收款。
1.3.乙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乙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乙方无法结算、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3.付款节点:
3.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为预付金;
3.2设备分两批进场,第一批设备(风盘和内机)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的全部合同价款;第二批次货物(室外主机等)提货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剩余价款(扣除预付金及第一批设备提货款),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4.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4.1.乙方应按照甲方1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应付款项后,10日之内把增值税发票送达甲方1,甲方1签收增值税发票的日期为增值税发票的送达日期;
4.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在提供合规发票之前,甲方有权不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并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
4.3.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正规发票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同时退还前期已经收取费用;如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同时继续开具合规发票和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在未开具合规票据之前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4.签订合同后,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5.乙方承诺甲方追偿本条款所涉损失及违约金的权利不受时效限制。
4.6.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4.6.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由甲方经办人员签认,未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乙方承担责任。
4.6.2.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乙方重新开具。
4.6.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6.4.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6.5.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 甲乙双方信息
甲方账户:
甲方名称:******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驿城大道交叉口正华置地国际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余志勇
邮政编码:463000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121107
******银行名称:******银行驻马店泰山路支行
******银行账号:**************02358
联系电话(传真):0396-******;
乙方账户:
乙方名称:******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乐山路与交通路交叉口南100米东侧
法定代表人: 周建强
邮政编码: 463000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4910XJ
******银行名称: ******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016
联系电话: ******
乙方承诺确认为增值税一般(一般/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专用/普通)发票,开票方式为自行开具(自行开具/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13 %或征收率为 / %)。
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的账户,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改变账户后未通知甲方,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
1.产品必须按照丙方确认的图纸,并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生产。达到合格标准,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2、设备自安装正式运转之日起,质保期为调试之日起24个月,质保期内因设计、制造质量造成设备(包括外购件)配件损坏,由乙方负责无偿更换。
第五条 机组技术规格书
一、风冷螺杆热泵机组
1、概述
1.1本技术要求为风冷热泵机组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要求。
1.2投标方应以中文书面形式提供所要求的全套技术文件及文件清单。所有的文件均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所有图纸和图形符号等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规范化。
1.3制造商应具有国家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商具有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实验室或性能测试台,可对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测试,并能提供准确可靠的测试数据。
1.4投标方必须对所有供货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即:保证符合所有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服务质量要求、交货验收要求、价格规定要求,保证所供设备应是技术成熟的产品。
1.5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应为技术先进、成熟、具有高可靠性的产品,并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1.6投标方须提供清单上列明的设备(含保温)及附件、备件并负责提供投标设备及所有附件的供应、运输、配合安装调试直至通过招标方的验收;负责对使用方人员培训以及设备保修,并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
1.8本技术规范要求低于国标的,按照国标执行。高于国标的,按照本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1.9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1.10 供货范围
风冷螺杆热泵机组4台。
2、技术参数
2.1.制冷量: 920 kW/台,供应商应提供机组运行时冷量调节范围,机组制冷量不允许负偏差。国标工况下COP值不得小于3.4,IPLV值不低于3.6,机组为一级能效。提供机组能效标识网备案、AHRI选型报告、AHRI认证证书、节能认证证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
2.2.机组使用环境要求:制冷工况:10℃~48℃;制热工况:-10℃~30℃。
2.3.电源:星三角启动,采用三相五线制,380V/3P/50Hz,机组启动电流不得高于运行电流的3.5倍。
2.4.冷水出水温度:5℃~20℃,热水出水温度:25℃~55℃。
2.5.冷冻水侧工作压力:1.0MPa(水侧压力损失ΔP≤ 65 kPa)。
2.6.机组运行范围:单机头25%-100%,双机头12.5%-100%,无级调节。
2.7.供应商应提供风冷螺杆热泵机组的设备尺寸、运行重量、机组检修及大修操作空间要求、基础尺寸及基础做法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机组总图及外形接管图,宜选用小尺寸机组。
3、技术要求
3.1.冷媒:采用R134a环保冷媒,优先选用冷媒充注量小的机组。
3.2.压缩机:投标产品必须采用半封闭式结构压缩机,与主机同一品牌,采用双螺杆结构。当机组部分负荷运行时机组可随负荷变化进行自动调节,单压缩机可实现25%-100%无级调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采用机组的能量调节方式。
压缩机采用高效轴承,耐高负载设计,专有的反转轴承及平衡轴向推力的平衡设计,可以有效提升压缩机使用寿命,保证主机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50000H。
3.3.电机:选用高效率闭式电机,须采用制冷剂吸气冷却形式,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54,绝缘等级不得低于F级。电机工作电压:380V电压波动+10%至-10%的范围内,机组应能正常工作。
3.4.高效壳管换热器:
采用满液式换热器,换热器的生产厂家必须与整机厂家相同,必须符合压力容器相应规范并获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随机须提供具有压力容器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检测报告》。所有冷表面均要覆盖优质保温层,保温层厚度不小于20mm,确保设备表面不凝露。
高效壳管换热器将蒸发、冷凝功能集为一体,使系统结构简单紧凑;自带均液板,均匀分配制冷剂,优化温度场,提高蒸发温度,从而提高机组能效;自带挡液板,避免压缩机吸气带液,提高机组可靠性。
说明换热器的结构形式、进出口方位(须能根据用户要求更改);壳管换热器的压降必须满足技术要求,应明确提供机壳管换热器水压降数据(kPa);换热器应便于拆卸、易于保养,水侧换热器进出水管为卡箍接口。
3.5.翅片换热器:
风侧换热器采用倒M型空气换热器设计,风速分布均匀,通风阻力降低,实现高性能的换热。交叉排布的高效内螺纹管和优质的弧形开窗铝箔经机械胀管紧密结合,铝箔经过亲水处理。
3.6.机组采用优化的系统设计方案,配合压缩机优化补气口设计,外加高效优质的经济器,以提高制热效率。
3.7.油路及液喷系统:投标产品须可实现润滑油油温温控制、润滑油过滤及润滑油高效分离等功能,保证机组可靠运行。投标产品采用压差式供油方式优先,不需设置单独的油泵。
3.8.节流部件: 须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电子膨胀阀,提高机组节能性和稳定性。
3.9.启动柜及控制柜:柜体内置断路器,主要元器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提供关键零部件清单,含名称、型号、品牌、产地等信息。
3.10.控制部分:
控制系统须采用微电脑控制,液晶触摸屏显示、中文图形化显示。有先进的预估趋势,远程控制、自我诊断调整、安全保护等功能。
控制显示界面应能显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定时开关机,全自动无人值守 2、实现模式控制、参数设置、运行工况查询、状态查询、用户参数设定、历史报警记录。3、界面友好、操作简便。 4、设有3级密码,防止误操作。
机组具有各种保护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电源保护:欠压保护、电源缺相、逆相保护。2、压缩机保护:电机过热保护、排气温度过高保护、油位保护、电流过载保护。3、压力保护:高低压保护、压力限载、卸载功能。4、水温保护:出水温度过低保护。
机组须采用RS485通讯接口,Moudbus-RTU通讯协议,可实现与上位机及BAS系统通讯。
3.11.压缩机配置金属隔音箱、金属叶片低噪风机等噪设备,使得机组噪音相对低。提供同系列机组第三方噪音报告。
二、组合式空调机组
1、技术要求
1.1、空调箱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所有风机、轴承、电机应说明品牌、性能,电机满足IP55防护等级、F级绝缘要求,表冷器采用优质紫铜管套铝翅片。所有零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2、空调箱机组构件表面应作防锈和防腐喷涂处理,机组外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色调一致,无汽泡和剥落,机组清洁干净,箱体内无杂物。
1.3、空调箱面板具有一定强度要求,机组各功能段应有足够的强度,在运输、启动、运行及停止后不出现凹凸变形。
1.4、空调箱机组的检修门严密、灵活,开启及锁紧功能良好。
1.5、空调箱机组设排水口,凝结水排放流畅,无溢出和渗漏。
2、结构及部分功能段要求
2.1箱体:
1、空调箱箱体采用无冷桥内框架设计,须提供专利技术证书扫描件,机组骨架及面板的保温隔热效果好,双层面板的中间应充注高密度聚氨酯发泡保温材料,箱板厚度≥25mm,聚氨酯发泡发泡料密度≥45kg/m3,其导热系数应小于0.022W/(m.K)。
2、内外面钢板采用优质品牌,机组箱体保温层与壁板结合牢固密实,箱体内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出现凹凸不平,箱体连接件有防冷桥措施,防止机组揭露,冷桥因子达到达到欧洲空气处理机组标准的EN1886的TB2级。
3、机组漏风率:厂家须提供一份风量≥12万m3/h的同系列空调机组整机的检测报告,漏风率不大于0.4%
4、空调箱箱体采用先进科学的密封结构和成型工艺,各功能段之间采用段连接,箱板及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必须采用保温材料,确保好密封性,杜绝冷桥现象出现。
5、空调箱机组骨架及面板强度高,当机组风量≥120000㎡/h、按国家标准GB/T14294-2008,箱体变形率不超过0.5mm/m;每块面板四周均有铝合金边框,其强度应避免机组在运输和运行过 程中产生变形,底层面板应有足够的强度,满足检修、安装运行要求,厂家提供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的第三方的箱体强度检测报告;
6、机组噪声:当机组风量≥120000㎡/h、按国家标准GB/T14294-2008,机组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75dB(A) ,厂家提供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的第三方的机组噪声检测报告.
2.2表冷段:
1、空调箱表冷段盘管须采用优质磷脱氧无缝紫铜管,穿铝翅片结构,机械胀管技术成型,铜管需采用优质品牌。
2、空调箱盘管进出水管用无缝钢管,盘管集管最高处设置有放气阀,排除换热器的空气,确保换热性能不受影响;在盘管集管最低处设置排水口,避免换热器冻裂等,以确保机组冬、夏安全运行。
3、盘管选型软件需通过AHRI 认证,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4、表冷盘管均采用铜管、铝翅片。冷盘管、热盘管翅片整齐,片距均匀,无明显碰撞损坏。气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 1.2 倍时,保压至少 1min,进行密封性检查,应无渗漏;水耐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 倍,保压至少 3min,进行耐压检查,应无渗漏。
5、冷却盘管下部设置冷凝水泄水盘,凝水盘为干式接水盘,底部保温棉厚度不小于10mm,新风机组及空调机组水盘底部设冷凝水管,接管需引出底座外部,可100%顺畅排放凝水,水盘采用镀锌材质。
2.3 风机段:
1、空调箱机组风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风机轴承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绝缘等级F级,防护等级须达到IP55。为方便风量、压力的调节,风机与电机须采用皮带驱动的形式,不可采用电机直驱。
2、电机为全封闭结构,以单速4极为标准,电源为380V/50Hz,安装于与刚性结构相连的滑动轨道上,基座可调整。
3、风机、电机通过刚度及强度极好的减振支架联成一个整体,电机在支架上的位置可以很方便地在两个方向上调节,以达到张紧皮带和调节,确保电机皮带轮与风机皮带轮在同一平面上的作用,确保传动效率并降低机械噪声。
2.4 外观要求:
1、空调箱机组外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流痕、气泡和剥落,防止后期使用锈蚀。
2、空调箱机组应清理干净,箱体内应无杂物。
5.)材料要求:
1、机组所采用的钢板、型材、管材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机组箱体采用的保温、隔声材料应无毒、无腐蚀、无异味,并具有难燃或自熄性和不易吸水的特性。
3、空调箱除了过滤器滤材、轴承、密封圈及转动部件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的材料和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不少于15年。
三、风机盘管机组
1、技术要求
1、机组内配置的风机、电机、表冷器以及其他零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机组所采用的镀锌钢板、铜管、铝箔等材料应符合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证。
3、除了轴承、密封圈及转动部件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的材料和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不少于供应商提供的使用寿命年限,供应商还应提供主要部件使用年限。
四、结构及部分功能段要求
1 风机
1、采用双进风离心风机,叶轮采用ABS工程塑料制作,叶轮和轴在制造厂内经静平衡和动平衡检测合格。
2、采用的风机应满足三档调速的要求。
2 电机
1、应满足三档调速的要求。
2、电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电机需采用半封闭永久电容式异步电机,IP20,B级绝缘,电机需3C认证。
3、电机的电源引出线需为金属软管保护,良好的保护内部电线,并自身良好的抗磨损和抗老化能力。
4、电机轴承采用TPI,NSK,人本,银球等轴承,选用油膜自封免维护形式。
3 表冷器
1、铜管采用优质紫铜管。
2、翅片为高效翅片型式,采用优质亲水铝箔制作。
3、盘管采用铜管串铝翅片通过整体机械胀管连接而成,铜管与翅片间应紧密结合,以减少接触热阻。
4、表冷器盘管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参数,并应考虑一定的安全系数。
5、盘管应经气压或水压试验合格,满足规定的工作压力要求。
6、水管接口方向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4 凝结水盘
1、要求一次成型,并进行防腐和保温。
第五条 产品的交付
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乙方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完毕,经甲方和丙方(或丙方委托的监理方)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转到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前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供产品应当提供样品,并提供报告显示该样品的材质、规格、技术标准、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乙方应在材质证明书复印件上加盖质保书专用章;甲方确认后,乙方需按照该样品和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货物。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3.交货时间:在具备交货条件时甲方可分批发出进场计划,发出进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书面通知、邮件、微信)后 30 日历天内乙方须将货物按照甲方计划要求运达交货地点。乙方发货前应提前 5 日历日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乙方不得因甲方要求乙方延期交货而向甲方提出索赔。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批供货需求单上的数量、时间供货,乙方对超出供货需求量供应的货物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退场的运输、装卸、保管(派专人负责)等。
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原厂包装,附炉牌号及原材材质,无回收物。
6.运输方式: 汽运 ,乙方的员工应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在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间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7.交货地点:******图书馆综合楼项目部
8.卸货方式: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规格型号等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工程现场,由乙方负责在交货地卸车。在运输和卸货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验收
1.本合同产品的验收及测试标准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乙方交货时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并列出货物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产品合格证应随货物一同交甲方或丙方(或丙方委托的监理方)。
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材料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材料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订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2.1.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登记与合同要求和样品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或者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责任。
2.2.因时间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计划进货日期的,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误工期损失及其他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
2.3.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情况,乙方除了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还应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3.产地检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乙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乙方应对产品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附于货物包装箱内。甲方有权提出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检查验货,甲方人员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4.产品进场时,按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验收。
5.乙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甲方进行了产品进场验收而解除或减弱。
6.提供合格产品是乙方的义务,如双方对样品或产品产生异议,可送专门检测机构检测,如检验合格,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若检测不合格,乙方除承担初检和复检的费用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险与缴税
1.所有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对运输、乙方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人员的各种保险由乙方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2.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执行中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
第八条 技术资料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政府、行业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货款。
2.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时,乙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3.应提交的资料与时间:
3.1.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出厂证明、检验报告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应送在送货时一并到甲方材料负责人处。
3.2.进口产品还需提供报关单、商检证明、原产地证明及甲方认为必要的文件资料等。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代表: 任喜平 联系方式: ******
2.根据工程进度需提前 5 天通知向乙方下达进场计划,如需改变计划,需提前 5 天通知乙方。
3.监督检查乙方进场的产品(或材料)的质量,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
4.向乙方提供现场产品堆放地点。
5.发现乙方所供产品出现问题后在 5 日内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代表: 周建强 联系方式: ****** 须提供乙方法人对乙方代表的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及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2.向甲方提供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规范的合格产品,根据甲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及时、齐全配套的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
3.由乙方提供的产品随附必备品、配件、特殊专用工具等。
4.乙方应提供产品售后技术支持服务,
5.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文件。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代表: 联系方式: ,其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丙方权利和义务,签署丙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修改参数、货款的支付等,需要另外获得丙方的书面授权。
2.丙方委托监理参与交货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丙方书面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甲方、丙方协商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未委托监理参与交货、安装验收的,本合同中的总监及总监代表专指丙方代表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工程师。
4.丙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4.1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2 因为对暂估价项目采购定的就是材料单价,辅材和安装费在图书综合楼施工招标时已计取,本项目结算时须对照图书综合楼施工招标清单,防止出现设备、材料和辅材的重复采购。凡属图书综合楼施工招标中已招过的设备、材料和辅材,不进入此次结算。
4.3组织总体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地点供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批次合同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货物逾期5日及以上的,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无条件赔偿由于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甲方选择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批次合同金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履行完毕。
3.乙方送货的产品由于装卸、运输造成的产品破损,乙方应负责补足合格产品数量并承担相应费用;补足合格产品的期限不得迟于本批货物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4.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任一条款处理:
3.1.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要求更换货物,如甲方选择该约定时,乙方应当按照该批货物的20%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当调换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该等调换的期限不得迟于本批货物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否则,乙方除支付20%违约金外,还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4.2.甲方有权接受货物,如甲方选择接受货物的,乙方应当按照该批货物的20%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该等接收,并不减少乙方应承担的法定质量责任,亦不减弱或消除其质量承诺的效力。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本条约定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3.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如甲方解除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当批货物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对于解除合同确定的产品乙方不再提供的,甲方不再支付解除部分的任何货款,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5.乙方须保证合同期限内所有资质证照合法有效或在有效期到期前有效衔接,否则甲方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或合同,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违约责任。
6.如果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或需甲方垫付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按照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的,除本合同已经有明确约定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外(按照该约定承担责任),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或造成甲方垫付费用的任何情形,乙方应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8.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责任,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权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及保修
1.质量保证责任
乙方应保证产品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施工或安装、调试后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对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引起的质量安全隐患、质量事故负责。
2.保修责任
2.1.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产品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和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产品质保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或在丙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承担产品修复或修复后仍不合格的,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3.保修责任及保修期
本合同项下产品的保修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
4.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和丙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乙方应当向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送达
1.甲方指定 任喜平 电话: ****** 为书面文件签收人;乙方指定 周建强 联系方式: ****** 为签订本合同及签收本合同项下的书面文件,丙方指定 联系方式: 为书面文件签收人。
2.乙方确认:甲方、乙方及丙方所有通知采用以电话、短信、专人送递、邮递或电邮等方式进行传达。甲方和丙方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送达时,将视为乙方收到通知:
3.1.如以邮递方式寄至上述邮寄地址,当邮件被签收、拒收或退回时;
3.2.如以专人送递方式交予上述各方代表,当送达时;
3.3.如以电邮方式发送,当邮件发送至对方邮箱服务器时;
3.4.如以电话方式,以电话接通时。
3.5.如以短信方式,以短信成功发送时。
上述视为收到通知时间与实际收到时间不符者,以较早时间为准。乙方若变更本合同所载联络信息,应当不晚于变更做出前5日以本条款约定方式通知甲方和丙方,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驻马店市置地国际广场1#楼1909签订。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所有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对涉及的双方的责任免除及限制条款已作充分提示和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无异议。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需要调整本合同中的任何事项的,须经甲方签字且加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且盖章方可生效,未经签字和盖章确认视为未变更。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甲方书面授权人员均不能代表甲方处理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存在上述问题时,甲方会另行书面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账单、结算单等,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除甲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以外,其他任何印章、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等无权用于签订、变更合同、付款及办理合同结算等事项,否则对甲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供货合同。
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丙方的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乙方实际供货量并经甲方认可的按时结算,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未供货量的损失或预期利润。
3.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及重大自然灾害)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如因乙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丙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和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附件
1.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1:乙方授权委托证明书。
3.合同附件2:中央空调设备已标价货物供应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采购方)(盖章): 乙方(供货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丙方(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