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重庆市渝北区宣冠航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 2 月 19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有限公司石桐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监测报告.pdf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有限公司石桐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