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S227遂平县文城至S330交叉口段路面改造工程
甲 方: 遂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乙 方: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全称)遂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承包人(乙方):(全称)******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概况
合同名称:S227遂平县文城至S330交叉口段路面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遂平县境内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县配套
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1 月28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 5 月26日
合同有效工期总天数 180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五、工程合同价款
(一)工程合同价款
1、根据本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所列内容,合同价为:******.96元。大写:壹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陆佰玖拾捌元玖角陆分。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甲方按合同价款的30%付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由监理、甲方审核后,按工程计量支付。超过本合同价款的,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待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按工程款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运行一年后,若未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复验合格后,拨付质量保证金;若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将质量保证金转为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图纸
******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预算书为准)
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双方职责及权益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技术要求、图纸等技术资料;
2、甲方负责工程的全程监督管理,并委托监理方对乙方合同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管,甲方有权因为质量问题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由此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扣减相应的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有开工具备的材料;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范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工伤及其它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技术参数、相关规范及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等,提供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4、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必须按施工技术标准对各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序交接进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禁止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或不按要求施工,甲方、监理方如发现此情况,限期整改返工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严格施工,完成各项施工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7、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两年。
8、工程完工后,各种内业资料要完善。
9、乙方不得采取转包和非法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不得偷工减料,减少工程量、降低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标准以及降低成本,无特殊原因不得停工或怠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11、乙方在施工现场废水、废渣、废料、废物等不准乱排乱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及时做好工程完工后现场多余材料及废弃物料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清场净。
八、违约和处罚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及损失大小追究违约方责任;
3、本合同下述事宜不构成违约:上级主管部门计划的重大调整、重大设计变更、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九、争议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协议签订地点:遂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甲 方: 遂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遂平县勤政路东段
电 话: 0396-******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遂平县灈阳大道123号
电 话: ******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