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驻马店市城市展示中心布展EPC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城市展示中心布展EPC项目。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与富强路交叉口西北侧 “一园两馆”综合体内一、二、三层。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范围为驻马店市城市展示中心EPC工程总承包,布展面积约7100㎡。
6. 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包括展览展示创意策划、深化方案设计、施工图绘制、布展文案编制、布展施工安装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 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 玖仟贰佰叁拾万元整(?******元),其中包括设计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
(1) 设计费(含税):
以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设计费的68%。
(2)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经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8.8%。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据实结算的可调价合同。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龙霄。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驻马店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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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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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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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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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1388号 邮政编码: 463000 法定代表人: 陈黎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银行: /
账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91号 邮政编码:200436 法定代表人:李晖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021-****** 电子信箱: / ******银行:******银行上海大连路支行 账号:*** |